关于做好2009年二季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二季度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用好2009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将《2009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
请你们按照方案,尽快启动二季度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以2009年4月1日-6月30日发生的新增担保贷款计算)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公开组织申报、严格审查资料,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 2009年二季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符亚宁 65357230; 省财政厅企业处谭昌友68531850; 省政府金融办陈婧65305018)
附件:
2009年二季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为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0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制订2009年二季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拨付方案。
一、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新增担保贷款按合同期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补贴,年合计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之上的,先按1年计算发放补贴。
(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于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合同期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担保贷款,单个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之上的,先按1年计算发放补贴。
(注:年日均余额=计算期内每笔余额*计算期内有效天数/360)
三、申报审核
(一)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本季度担保明细表(见附表2),保函和担保合同(复印件)等。
2.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的保证合同、企业和银行的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划款凭证、企业贷款到帐凭证(已经支付利息的,提供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上报省工信厅。上报材料包括:
本地区申报情况综合报告
本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
申报单位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所有申报资料以备查。
2.省工信厅将申报材料分送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并会同组织审核,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
(三)申报及拨付时间
风险补贴和贷款贴息,季度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材料,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审查。
四、资金拨付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省金融办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省财政厅将担保机构风险补贴、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部门。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担保机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依据贷款利息计息清单将资金拨付到企业(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同意,可凭协商书面文书将贴息资金拨付到贷款银行)。
附表:1. 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
2. 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情况明细表
3.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4. 各市县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以上附件下载网站:http:/www.hkgz.gov.cn/